一、目的:为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,加强乔安电子公司廉政建设,不断增强自律意识,提高法制观念,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制度内容:
1、 公司员工在工作中要廉洁奉公,遵纪守法,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贪污公司财物、挪用公款,不准收受贿赂以及行贿。
2、 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,必须厉行节俭,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;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。
3、 公司员工不得索要或接受供货方赠送的礼金、物品等贵重礼品,不得报销任何应由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。
4、 所有供货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原则上予以拒绝,实在不能拒绝的,需报公司批准,私自接受宴请作违纪处理。
5、 公司员工对分管的工作,应按程序办事,不得滥用职权、假公济私、徇私舞弊,不准拉帮结派,搞“私人关系”、“人情关系”。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活动。
6、 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把质量关、价格关,严禁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,以次品充优品,以高价采购低价产品。
7、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资金支付,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,严禁提前支付或故意延后支付,特殊情况,需经公司领导批示后执行。
8、 全体员工必须品行端正,遵守社会道德,不准组织、参与或支持各类腐败活动。
9、 凡违反公司廉政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或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知情不报、纵容包庇违纪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,影响极坏的,除追缴相关款物及赔偿公司损失外,将根据情节严重按违纪所得十至二十倍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处理。
本制度未尽事宜,后续修正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适用于乔安电子所有供应商,乔安电子客户和乔安电子全体员工,望各位同仁引以为戒,勿以身试法。